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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聲傳遞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第十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整治工作驗收結果和掛牌督辦第十一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及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通知
瀏覽次數:1848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第十批火災
隱患重點地區(qū)整治工作驗收結果和掛牌
督辦第十一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
及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通知
粵辦函〔2019〕7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全省第十批10個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以下簡稱重點地區(qū))自2018年掛牌督辦以來,各地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全面排查治理,扎實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不斷加強消防基層基礎建設,累計投入整治資金13億元,排查整治單位場所超過9萬家,增建消火栓1966個,組建專職消防隊8支、微型消防站690個,培訓社會群眾超過133萬人次,取得較好成效。2019年2月,在各地委托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實地評估和自查驗收的基礎上,省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部分成員單位對重點地區(qū)整治情況進行核查驗收。經綜合評定,除佛山市南海區(qū)獅山鎮(zhèn)因實地核查驗收不達標需重新復驗外,其他9個重點地區(qū)按期完成整治任務,驗收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區(qū)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經驗,督促整改驗收發(fā)現的問題,持續(xù)深化和鞏固整治成效,切實防止隱患反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87號)、《廣東省火災高風險區(qū)域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治掛牌督辦實施辦法(試行)》(粵消安〔2017〕30號)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綜合各地火災形勢、消防工作情況和排查上報名單,經實地調研評估,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第十一批9個重點地區(qū)和21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被掛牌督辦的地區(qū)和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借鑒其他地區(qū)和單位整治工作的成功經驗,著力解決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確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務。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將于2019年底根據各地提交的評估報告對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進行現場核查驗收(驗收細則另行印發(fā));結合隱患類型和整改難度指定省、市兩級消防部門聯(lián)合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進行現場核查驗收。對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qū)和單位,予以摘牌銷案;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qū)和單位,繼續(xù)掛牌督辦。整治工作驗收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各地排查上報名單中未列入省政府掛牌督辦的,由各地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聯(lián)系人名單,請于4月30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請于每月2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lián)系人:滕巧軍,聯(lián)系電話:020-87119078,傳真:020-87119173)。
附件:1. 予以摘牌的第十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
2. 掛牌督辦的第十一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
3. 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省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