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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多層次”實現“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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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人代會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滿足居民多層次住房需求,努力實現居者有其屋。

  滿足群眾多層次住房需求,需要運用“多層次”的手段來實現。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并提出了時間、數量和資金要求,可見中央對房地產業(yè)的政策措施主要著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房地產業(yè)對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性眾所周知,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促進房地產業(yè)發(fā)展,不少地方長期以來似乎并不清楚。一些地方政府不考慮政府的職能,對房地產業(yè)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把注意力放在中高檔商品房上,用房價高低衡量當地經濟社會發(fā)達程度,與其他地方攀比房價。在商品房價滑坡時,又急不可耐地迎合房地產商的“救市”呼聲,利用行政手段干預房價。相反,對解決低收入群眾的住房困難卻不熱心,甚至敷衍了事,保障性住房建設遠遠滿足不了群眾要求。

  轉變政府職能,打造服務型政府,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把屬于市場調節(jié)范疇的價格調整、資源配置權交還給市場,放棄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集中精力抓宏觀調控、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改革開放30年過去了,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上的做法表明,這些地方轉變政府職能工作進展緩慢,遠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

  “居者有其屋”是一個“全民保障”概念,但實際上在住房問題上,已經先富起來的部分人幾乎不需要政府操心,中等收入家庭在享有政府有關政策的基礎上通過自身努力也能解決問題,存在困難的主要是低收入群眾。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定位,各級政府應把解決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作為重要職責,加大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同時通過宏觀調控保障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應,滿足中等收入居民需求,通過“多層次”工作實現“居者有其屋”。

摘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