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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終審 原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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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特大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二審宣判,李樹彪二審被判處死刑。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李樹彪犯貪污、挪用公款、賭博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李樹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并于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樹彪依法宣判:李樹彪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李樹彪的死刑判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摘自:法制日報